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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分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的通知
2012-12-11 | 编辑:lidan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分工会:

化学所工会在院工会和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所师生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知识创新工程、研究所“十二五”规划和“创新2020”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努力加强对职工的引导和教育,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 特别是2012年完成了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在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激励和促进基层分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新时期工会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化学所先进分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1.先进分工会集体:在基层分工会中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

2.优秀工会干部:在基层分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会所属各体协负责人中评选,名额不超过6人。

3.优秀工会会员:在基层分工会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范围内评选。基层分工会中会员30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31-50人的可推荐2人,51-100人的可推荐3人,100人以上的可推荐4人。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分工会集体”条件:分工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及时足额缴纳会费,能够围绕研究所和实验室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参加所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反映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为工会工作献言献策。

(二)“优秀工会干部”条件: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廉洁奉公,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相关业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为职工服务,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研究所的创新文化建设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职工拥护。

(三)“优秀工会会员”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层分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所工会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由所职代会常委进行评审。

2.评选结果报党委备案后对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及奖励活动经费,对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关奖励。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开展工会评优工作,是加强我所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各分工会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填写相应的表格一式三份(原则上不附其他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所工会。

五、评选活动自2012年起执行,以自然年度为准,每年年终评选一次。

附件:1.《化学研究所先进分工会集体登记表》

    2.《化学研究所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化学研究所工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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